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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3/12/10
公告日期: 113/12/17
字  號: 113年劾字第28號
案  由: 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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