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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5/10/11
公告日期: 105/10/11
字  號: 105年劾字第50號
案  由: 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濫用職權指示該縣五峰鄉公所社會課清潔隊隊員彭菊如為不實核銷經費及浮報公款,致生該鄉公所預算管控、經費核銷、事後憑證及帳表稽核等公文書正確性之損害,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3/15 106年度鑑字第13951號 秋賢明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6/3/23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5劾50--秋賢明--公懲會及公布版.docx 105劾50--秋賢明--公懲會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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