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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5/11/17
公告日期: 105/11/17
字  號: 105年劾字第54號
案  由: 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張大光,於103年1月22日起至104年6月16日期間,先後33次向該法院不實申領差旅費新臺幣15,150元,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1/11 106年度鑑字第13917號 本件免議。
本案文件: 105劾54--張大光--公布版.doc 105劾54--張大光--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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