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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7/07/05
公告日期: 107/07/05
字  號: 107年劾字第8號
案  由: 據司法院函送審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朱樑自103年12月12日起至106年5月17日止,多次於院外與女子進行性交易,部分時間甚至為該院上班期間,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言行不檢,情節重大。同院前法官曾謀貴,在知悉其承辦案件當事人情況下,竟無正當理由於言詞辯論後2次與之會面,收受禮品,甚至於宣判後接受案件當事人飲宴,顯未記取其前於88年間受懲戒處分之鑑。2人未能恪遵謹慎勤勉規範,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正直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2/13 107年度懲字第3號 朱樑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曾謀貴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9/02/13執行懲戒處分。
109/02/13 107年度懲字第3號 朱樑︰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曾謀貴︰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本案文件: 彈劾案文0705會後-公.docx 彈劾案文0705會後-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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