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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7/11
公告日期: 108/04/23
字  號: 107司正0005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對於所屬板橋派出所受理全家便利商店於102年6月26日遭竊遊戲光碟案,不僅未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之供述記明筆錄,亦未附卷移送檢方,所製作之翻拍照片6張錯植時間,復未依法扣押贓物,未隨案移送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錄影畫面,未妥適保全超商及路口監視畫面並移送檢方,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未提示指認辯駁等諸多明顯瑕疵,視而未見,未命補正,即草率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訊問時多次建議雙方和解,復未將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供陳建國指認辯駁,忽視陳建國所提極具證據證明力之不在場證明,再以顯然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之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嗣陳建國自覺蒙冤而自殺身亡。上開機關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一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_陳建國案1070619(處本部)公告.docx 糾正案文_陳建國案1070619(處本部)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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