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7/04 |
公告日期: |
1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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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調0055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趙永清委員自動調查,據悉,花蓮縣政府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共計新臺幣(下同)546萬餘元全由當地記者個人得標,每個標案在14萬至28萬餘元不等,得標記者只要繳交施政文章、照片、影音等即可。此標案106年已經決標卻未在政府採購網上公告。究花蓮縣政府以採購案名義,用公家預算支付記者共計546萬餘元,又未依規定公告,實情為何?透過標案要記者繳交文章、照片、影音的目的為何?是否違反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記者媒體做為第四權監督政府施政,是否涉嫌受地方政府的優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有無監督機制?涉入記者包含公營電視台記者,將如何處置?皆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花蓮縣政府記者標案調查意見0704(公布版).doc
花蓮縣政府記者標案調查意見0704(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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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彈劾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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