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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8/12/03
公告日期: 108/12/04
字  號: 108年劾字第18號
案  由: 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8/12/25 108年度澄字第3550號 陳慶安降壹級改敘
108/12/25 108年度澄字第3550號 陳慶安降壹級改敘
本案文件: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108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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