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6/18 |
公告日期: |
1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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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年劾字第6號 |
案 由: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臺北監獄前典獄長方子傑、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臺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臺北看守所前秘書柯書宇、臺北監獄科員祖興華、主任管理員周秉榮及管理員張文發等8人於任職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及該署所屬矯正機關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而有接受請託關說、接受飲宴招待、收受餽贈,以及為受刑人及其親友傳遞訊息或違禁物品等行為,嚴重破壞矯正風紀,並重創矯正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2/05/23 |
108年度澄字第3547號 |
蘇清俊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趙崇智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祖興華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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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9 |
108年度澄字第3547號 |
吳載威記過貳次、柯書宇記過壹次。 |
111/11/23執行懲戒處分。 |
109/05/07 |
108年度澄字第3547號 |
周秉榮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張文發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 |
109/05/15執行懲戒處分。 |
112/05/23 |
108年度澄字第3547號 |
蘇清俊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趙崇智撤職並停止任用貳年。祖興華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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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9 |
105年度鑑字第13694號 |
方子傑降貳級改敘。 |
以再任官職時所任職之俸級執行。 |
105/02/19 |
104年度澄字第3399號 |
本件關於吳載威、蘇清俊、趙崇智、柯書宇、祖興華、周秉榮、張文發部分停止審議程序。(108/11/01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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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4--06--吳載威等8人--公告版.doc
104--06--吳載威等8人--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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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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