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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07/20
公告日期: 110/07/26
字  號: 110財調0016
案  由: 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依據臺南市政府官網回應臺南市議員質詢表示:「安平工業區係57年7月依『獎勵投資條例』由經濟部工業局策劃推動,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南市政府及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開發,其中標準廠房部分則由該局指示該公司興建,於69年完工,該府均未參與任何會商討論,直至82年9月21日該局開會決議將標廠範圍之土地登記為該府所有,地上物(標準廠房)係該公司所有,致土地及建物產權無法合一使用,部分3樓空間閒置難以活化。為活化該廠房,於102年起辦理都市更新,因多數地主均反對,遂於108年停止都更;且該府曾於105年1月13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支付租金,惟該公司要求該府償付標準廠房開發成本新臺幣20餘億元,並主張該局須負連帶責任,故目前尚無法收取地租。」等情,為瞭解安平工業區部分標準廠房40年來閒置難以活化及高達數千餘萬元之租金未能收取之原因,主管機關有無違失,有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決議公布版.docx 調查報告--決議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