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3/09/04 |
公告日期: |
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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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財調0032 |
案 由: |
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調查:據悉,翡翠水庫為大臺北地區民生用水重要來源,先前北臺灣面臨缺水危機時,該水庫仍有8成存水,蓄水2.6億噸,且15年來利用率不曾高於50%,顯係低度利用。另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將水力發電之電能出售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雙方約定計費費率疑偏低,致減少市庫收益;又該局每年辦理「翡翠水庫水質採樣檢驗」疑未確立重要檢測項目標準,恐影響大臺北地區飲用水品質。究臺北市政府就翡翠水庫之水源利用及管理維護有無不當或缺失,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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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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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翡翠水庫民生用水利用率偏低案調查報告-公布版v1.docx
翡翠水庫民生用水利用率偏低案調查報告-公布版v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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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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