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12/04 |
公告日期: |
1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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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財調0080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據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龍門電廠(下稱核四廠)於103年5月20日應立法院要求提供「核四廠一號機移用二號機之設備清單一覽表」1份。由此清單內容簡要分析如下;1.由一號機移用二號機之設備共計197項,移用期間為99年7月至103年3月。2.其中移用組件原因說明,組件故障為139項約佔70%,其他則為組件磨損、設計修改、功能無法實現、光纖傳輸異常、閥桿彎區、電纜線損壞、變壓器損壞、海水腐蝕、孔蝕滲漏、儀器受潮、量測不準、無顯示、指示不正確、無法校正、無法鎖固、校驗不合格等原因計58項,約佔30%;而重新採購者計26項,已交貨完成回裝2項、廠家已提供新品3項、廠家維修完畢1項。3.如上述除確認由廠家提供新品及廠家維修完畢者共計6項,而重新採購之26項,是否由國家預算支出,抑是由廠家賠償待查明。因此針對台電「核四廠一號機移用二號機之設備」,其移用及管理不良之原因何在?實有詳究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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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核四設備移用調查報告1216.(公布版).docx
核四設備移用調查報告1216.(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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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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