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希伯崙協會志工涉有不當對待身心障礙者案
審議日期: 110/10/20
公告日期: 110/11/09
字  號: 110社正0004
案  由: 王幼玲委員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所設共生家園於107年間發生家園志工不當對待身心障礙院生事件,經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通報桃園市政府,據該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發現該名身心障礙者臀部肌肉大面積發黑、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現象、臀部肌肉壞死等情。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108年2月竟評估該次通報之莊姓、史姓2名相對人不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所定身心虐待之行為。惟莊姓相對人於108年5月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傷害罪確定,以及108年訴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判處該協會、莊姓、史姓兩名相對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顯見對其傷害事實明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該保護通報案件之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身心障礙者有嚴重傷勢,莊姓相對人亦自承有不當管教情形,逕以相對人後續否認且無直接證明個案傷勢由其所致,評估不成立身心虐待,致事後錯失及時查察該協會違法收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契機,未善盡主管機關保護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責,確有怠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希伯崙案糾正(上網)1101109.docx 希伯崙案糾正(上網)1101109.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