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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嘉義市華興橋周邊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及新建雨水下水道工程
審議日期: 111/05/17
公告日期: 111/06/02
字  號: 111內正0008
案  由: 郭文東委員、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華興橋改建工程周邊道路(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工程)」,未能積極有效督導工程進度,致原預定300日曆天之工期,經減作縮減工期55天後,仍較原預定工期延遲1年5個月餘始完工,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及交通安全,審計機關並認其有減免施工廠商應受契約罰處及登刊政府採購公報責任之虞;又,該府在未經確認既有排水箱涵產權歸屬、使用情形,及取得使用同意之下,即將區域排水直接接引排入,並同意減作0K+273~0K+490段雨水下水道箱涵,不僅大幅提升排水風險,且該府迄至本院履勘及詢問後,始查明並著手辦理該既有排水箱涵之土地撥用程序,以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華興橋糾正案文上網修正1110503.docx 華興橋糾正案文上網修正1110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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