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案 名: |
苗栗地院判決孫永龍間共有物分割案 |
審議日期: |
111/05/17 |
公告日期: |
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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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內調0024 |
案 由: |
施錦芳委員、林國明委員調查,據訴,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等歷審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4號),審理渠等與孫○○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無視原分割協議之標的(坐落苗栗縣頭份市尖下段○○○地號等8筆土地)已有變動,逕認無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率為不利判決,損及權益;另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囑託,辦理107年度訴字第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鑑界測量事宜,惟其製作之土地複丈成果圖涉有不實,致渠遭法院不利判決,損及權益等情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1100800190)公布版.docx
調查報告(1100800190)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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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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