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臺北市教育局主動變更重核該市民權國中朱毋我校長行政懲處案 |
審議日期: |
111/06/16 |
公告日期: |
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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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教正0006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市民權國中朱毋我校長不服記過1次懲處所提之申訴,於臺北市申評會申訴評議尚未決定前,即違反法定之校長申訴程序,自行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校長考核會調整朱員懲處為「申誡2次」,恣意推翻107學年度第6次校長考核會之專業判斷,逾越判斷餘地之界限,應屬違法,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6)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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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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