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案 名: |
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等採購弊案 |
審議日期: |
111/12/13 |
公告日期: |
112/01/17
|
字 號: |
111交調0026 |
案 由: |
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自動調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於104年間承辦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案向業者索賄,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文楨有期徒刑10年、吳俊宗5年2月。林、吳2人於該公司任職多年,卻利用職務之便,對經辦之公共工程,洩漏採購標案內容予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究其始末經過及所涉弊案內容為何?該2人如何利用職務機會收受不法所得?未來應如何防範?桃機公司現行採購作業流程,有無應行檢討改善之處?均有調查瞭解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桃機採購弊案調查報告1111026-公告版(1120117).doc
桃機採購弊案調查報告1111026-公告版(1120117).pdf
|
其他案文: |
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