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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未依訴願決定意旨另為適法之處分等情案
審議日期: 112/07/18
公告日期: 112/08/28
字  號: 112內正0013
案  由: 林文程委員、施錦芳委員提,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未詳查「祭祀公業王光珠」派下全員系統表真實性,率予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致該祭祀公業土地遭不當變賣,而經陳訴人提起訴願後,該公所兩度未依臺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意旨另為適法之處分,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王光珠案(112-08-28修正)-公布00版.docx 糾正案文-王光珠案(112-08-28修正)-公布0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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