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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調查報告
案  名: 確診之居家照護者不得外出投票
審議日期: 112/07/18
公告日期: 112/07/28
字  號: 112內調0033
案  由: 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自動調查,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公布「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中規定「如為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立法院於111年3月正式通過「18歲投票權」公民複決修憲案,並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我國首次憲法修正條文公民複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記者會及中選會新聞稿,111年11月26日投票當日確診之隔離者不能出門投票,究指揮中心及中選會對於確診者投票之措施及研商機制為何?有無其他替代方案,以保障確診者得外出投票?對於確診者或疑似確診者若出門投票,有無擬訂相關查驗機制?以上等疑義,均有調查瞭解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染疫者不得投票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染疫者不得投票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