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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馬祖南竿海水淡化廠、西莒海水淡化廠案
審議日期: 94/01/18
公告日期: 94/01/18
字  號: 094交正0002
案  由: 詹委員益彰提: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執行海水淡化計畫,施工品質及進度控管不良,履約爭議處理時程冗長及決策反覆,致試車期程屢屢延宕,嚴重影響計畫供水期程;試車期間未依合約規定項目檢驗水質,驗收階段亦未考量試車已存在之諸多問題確實查驗產水性能,致已正式運轉量產之海水淡化廠運轉效能偏低;另部分用地徵收後未及時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致廠房竣工後長期閒置,須耗費公帑二度辦理徵收,包裝水空瓶驗交後未妥適儲存報廢,造成財物損失等;經核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400002094交正2.doc 09400002094交正2.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