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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4/01/18
公告日期: 105/12/09
字  號: 094財正0009
案  由: 郭委員石吉提: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未落實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勾稽查核營運紀錄之規定,肇致近年來轄內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重大違規污染案件頻傳;亦未建立主動稽查機制,致該等違規案件,均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各區大隊查獲告知該局或經民眾檢舉後,該局始被動查處;復對於轄內明新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及東漢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廢棄物清除機構,屢次違法棄置廢棄物及重大污染情事,未能積極依法查辦及撤證,行事消極怠慢,裁罰標準顯欠公允,招致外界訾議,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4000025桃廢案糾正案文.doc 094000025桃廢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