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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4/01/18
公告日期: 105/12/09
字  號: 094財正0010
案  由: 郭委員石吉提:桃園縣政府及桃園市公所未依法行政,致桃園市會稽垃圾掩埋場未經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程序,辦理變更或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前,即率讓垃圾廠之灰渣進場掩埋;復未依規定督促欣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焚化廠辦理灰渣最終處置場地點之變更,即擅讓該廠灰渣進入會稽垃圾場處理。又桃園市公所未經縝密評估並就相關配套措施作周妥之規劃,竟對民眾輕率作出會稽垃圾場封場之承諾;俟封場後,亦未與民眾充分溝通,即擅重新啟用該場,招致當地居民陳情詬病不斷;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4000026會稽垃圾場糾正案文.doc 094000026會稽垃圾場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