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海山分局疑限制自由,阻礙第一時間尋求律師案 審議日期: 97/10/08 公告日期: 106/01/26 字 號: 097內正0002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為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偵辦本案未詳查事證,經檢察官偵結以不起訴處分,其蒐證作業核有欠周延;且調查筆錄對前科資料記載,核與錄音內容不符;復於訊問時未依規定錄音、錄影;又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對所屬未能善盡指揮監督權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7內正0002(97.10.8)海山分局糾正案文(對外遮).doc 097內正0002(97.10.8)海山分局糾正案文(對外遮).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