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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7/10/08
公告日期: 105/12/01
字  號: 097內正0001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提︰為苗栗縣消防局除怠未落實執行非法爆竹煙火業之全面清查作業,且無視本院前針對92年間該轄爆竹廠災害案糾正促其改善之意見,對於內政部消防署要求該局加強查處地下爆竹廠及追蹤可疑爆竹煙火原料流向等重要公文,亦未積極查處。苗栗縣警察局則怠未協助配合消防局之查處勤務,疏未落實戶口查察作業規定,致錯失遏阻本案地下爆竹廠釀災之先機,終肇生96年11月2日本案地下爆竹廠爆炸,釀成9人死傷之重大災害。針對本案相關失職主管人員,苗栗縣消防局復未依規定覈實議處。經核上開二機關及負責監督之苗栗縣政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7000003971008內政本會第4屆第5次會第2案糾正案文定稿版.doc 097000003971008內政本會第4屆第5次會第2案糾正案文定稿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