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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高雄縣農民休閒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效能過低案。
審議日期: 97/11/05
公告日期: 97/11/13
字  號: 097內正0006
案  由: 趙委員昌平提:為高雄縣政府辦理「高雄縣農民休閒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因先期規劃偏離市場需求及評估作業未盡周延,致第1期工程完工後,第2、3期程因預算無著未續辦,致未能發揮預期效用,巨額公帑形同虛擲;承商未經取得建造執照即行開工,該府亦未依法裁罰並要求停工;且本案第1期工程完工後,迄今已逾10年,該府均未澈底解決閒置問題,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7000019高雄農民休閒中心(糾正文).doc 097000019高雄農民休閒中心(糾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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