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1/07 |
公告日期: |
1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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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財正0001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臺北縣蘆洲市公所怠未積極辦理轄內河川行水區內垃圾棄置場處置計畫移除工程之規劃、工程發包及驗收等作業,針對公開招標底價、工程契約、承商履約期限展延天數之訂定及核准過程亦迭生疏漏、未盡周延及有損政府權益等情事;復未督促監造商切實要求承商依約落實移除垃圾之篩選分類作業,造成相關費用劇增、工期延宕並頻生履約爭議。臺北縣政府則未妥為研訂工程契約範本,致生前後條文內容矛盾及未臻明確情事,經核2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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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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