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虎尾寮市場大樓工程營運管理 |
審議日期: |
98/04/08 |
公告日期: |
9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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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內正0013 |
案 由: |
陳委員永祥提︰台南市政府未覈實評估市場建構型態與規模,即草率編列預算,耗資1億1千萬餘元興建虎尾寮市場,致市場二、三樓迄仍閒置;市場第一次委外經營期間,該府不僅未依租賃契約確實執行,且承租人未曾繳付任何租金,市府卻因租賃物瑕疵,致追繳租金之民事訴訟敗訴,不僅短收租金,並需負擔訴訟費用;又該府於終止第一次委外契約後,未積極檢討改善,任令虎尾寮市場閒置二年餘,復因疏於管理而遭竊,影響政府權益甚鉅,皆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8000056虎尾寮市場糾正案文980324.doc
098000056虎尾寮市場糾正案文980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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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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