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國民中小學護理人員兼任人事及主計案 |
審議日期: |
99/04/15 |
公告日期: |
9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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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教正0008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提︰教育部明知國民中小學人事及主計人員應以專任人員為遴派對象,先前函准同意暫由教師兼任,固已違背其主管之國民教育法規定,又未見積極推動修法或作其他有效之根本解決,後函示停止此項教師兼任之適用,卻未指導應由何人兼任,從而導致多數學校自行指派護理人員兼任,該部又不予以糾正或作其他適法之提示,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行政院主計處,基於主管與上級機關之地位,對於本案之兼職情事,本負有與教育部共同解決之職責,故無異即為被糾正之對象。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行政院主計處,均難辭違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0810992400190.doc
0990000810992400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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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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