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鼓勵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案 |
審議日期: |
99/09/08 |
公告日期: |
9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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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9財正0049 |
案 由: |
楊委員美鈴、程委員仁宏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未適時評估修正建廠計畫,於停建焚化廠中虛擲先期行政作業經費達1.2億餘元,且檢討修正計畫期程長達5年,作業欠缺效率;另該署設置之專責單位未能適時協助地方政府排除所遇困難,肇致焚化廠營運期程嚴重落後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9000174鼓勵興建營運焚化廠案糾正案文發文.docx
099000174鼓勵興建營運焚化廠案糾正案文發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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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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