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車禍救援未將救護車納入安全維護,造成消防員遭酒駕者撞斷腿案 |
審議日期: |
101/01/05 |
公告日期: |
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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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內正0001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余委員騰芳提,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隊員賴00於100年10月1日凌晨在重新橋執行車禍救援勤務時,遭酒後駕車駕駛陳熙發撞擊截肢等情,該府警察局、警察局三重分局及消防局對於相關處置與作為,均有不當,爰依法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內正1糾正案文1001216+(2).doc
101內正1糾正案文10012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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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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