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國家衛生研究院定位案 |
審議日期: |
102/03/19 |
公告日期: |
1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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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正0014 |
案 由: |
李委員炳南、馬委員秀如、錢林委員慧君、尹委員祚芊提︰行政院衛生署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督促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釐清定位、達成任務並提昇績效;對於國衛院董事會之主導能力相對不足,以致未能適切監督國衛院之內部業務及發展方向,致令該院內部組織不斷發展、研究範圍廣泛,卻難凸顯組織之價值與成就,復未能強化對於國衛院董事會之監督管理機制,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049國衛院 糾正案文.doc
102000049國衛院 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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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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