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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恆春分局警員執法過當傷害致死案
審議日期: 113/06/18
公告日期: 113/06/27
字  號: 113內正0007
案  由: 林國明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勤務時,非法使用警械,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又違法搜索其住宅,且未依規定攝錄及保存相關影像,足徵該局之教育訓練及督考措施不足、勤務紀律鬆懈,核有重大違失;又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恪遵無令狀搜索之法定要件、落實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任由基層警察單位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屏東逮捕致死案-公告上網 (1).docx 糾正-屏東逮捕致死案-公告上網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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