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旗山大林農地回填廢爐渣 |
審議日期: |
104/02/04 |
公告日期: |
10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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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4財正0002 |
案 由: |
陳委員慶財、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提:高雄市政府明知農業用地依法不得回填轉爐石等煉鋼爐渣,於接獲民眾陳情並會勘確認轄內旗山區大林里有前揭違法行為時,卻未督促所屬落實列管追蹤,並依法及時採取有效遏止措施,任憑回填面積持續擴大達5.2公頃,數量超過99萬公噸(約25,950車次),嚴重損害政府公信,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旗山農地爐渣案糾正案文_修正公布版.docx
旗山農地爐渣案糾正案文_修正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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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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