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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彈劾案文
案  名: 司法院函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違反法官法案
審議日期:
公告日期: 104/10/07
字  號: 104年劾字第11號
案  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身為法官且已婚,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竟與配屬之陳助理存有異常肢體碰觸與異常私誼互動,復基此而隱匿其工作缺失,未公正執行職務。嗣陳助理表達不願再與其有類此情事後,陳鴻斌仍有對其撩撥頭髮等踰矩言行,言行不檢且損及職位尊嚴,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5/10/17 104年度懲字第2號 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105/10/26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彈劾案文1006-審查後-對外公布版.doc 彈劾案文1006-審查後-對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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