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翡翠水庫民生用水利用率過低案。 |
審議日期: |
113/09/04 |
公告日期: |
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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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財正0013 |
案 由: |
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為全國水庫中央主管機關,依據自來水法規定統籌指揮調度各區用水,並結合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運用翡翠水庫,使更多民眾使用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護良好之翡翠水源,經統計翡翠水庫歷年放水量中,該局對外號稱原水利用率多達9成以上,惟實際提供民生用水占比僅有30.08%,扣除防洪運轉操作所需洩洪等因素外,其餘仍有過半數的55.72%(每年約5億噸)、品質良好之翡翠水源,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變相造成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流失,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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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翡翠水庫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翡翠水庫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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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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