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明揚公司爆炸致消防員殉職及重大傷亡案 |
審議日期: |
113/09/04 |
公告日期: |
113/09/19
|
字 號: |
113財正0014 |
案 由: |
王麗珍委員、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之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發生重大爆炸災害,釀成10人死亡(含4名消防員)、117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經核,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辦理依規定辦理,且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屏東縣政府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災後則飾詞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且相關資訊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明揚大火案糾正案文-決議修正版.docx
明揚大火案糾正案文-決議修正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