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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彈劾案文
案  名: 駐聖保羅辦事處王組長輕生是否出於職場霸凌案
審議日期: 113/11/07
公告日期: 113/11/15
字  號: 113年劾字第23號
案  由: 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3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11月7日劾字第2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