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金門縣政府文化局委託金門大學代辦金門縣文化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 |
審議日期: |
113/11/14 |
公告日期: |
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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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教正0018 |
案 由: |
浦忠成委員、林文程委員、鴻義章委員提:金門縣文化局為活化金門縣文化園區閒置設施,委託國立金門大學代辦該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改裝工程,惟該校未覈實管控使用執照申辦作業,復未即時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又,金門縣政府辦理施工查核時即發現該改裝工程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卻未列管追蹤,復又草率備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任令該學生宿舍違規使用長達10年,漠視公共安全,違失甚明。另,國立金門大學於110年9月歸還學生宿舍後,金門縣政府未積極與該校協商研謀改善措施,亦未積極補辦變更使用執照,致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閒置至今,亦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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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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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docx
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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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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