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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5/10
公告日期: 90/10/23
字  號: 090教正0010
案  由: 詹委員益彰、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提案: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釐訂輻射屋居民健檢資格之劑量標準較諸輻射污染建物管制寬鬆,未臻國際輻射防護水準,造成台北市與其他縣市標準不一,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其標準之釐訂顯欠審慎周延;採行解除微劑量輻射屋管制措施,缺乏配套之輻射安全教育宣導,亦未提供居民必要之健康諮詢服務,致使住戶長期蒙受經濟損失與心理壓力雙重煎熬;目前尚有十五萬餘戶未曾檢測之建物,潛藏輻射威脅與危害,凸顯輻射防護管制未能貫徹、檢測工作仍有缺漏,引人非議;而衛生署對於多年之健檢結果迄未判讀,肇致後續追蹤醫療照護淪為空談,其延宕怠職,亦難辭其咎;核均涉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14290教正010.doc 09000014290教正010.pdf 09000014290教正010.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