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類  別: 糾正案文
案  名: 南向農業合作實施計畫案
審議日期: 92/12/16
公告日期: 92/12/18
字  號: 092財正0047
案  由: 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馬委員以工、謝委員慶輝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行政院於八十三年間核定並要求該會積極推動之「南向政策農業合作方案」,自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間,按年編列預算,委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南向農業合作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南向計畫)。惟依歷年核定之南向計畫,農委會竟僅於八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依方案規定,召開「國際農業合作策劃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後即停擺迄今,該小組功能盡失,致南向計畫支出浮濫;歷年南向計畫多未完成審查核定程序,即逕予撥款執行,核與規定程序未合,復有分別溢撥款項一百萬元、二十萬元而竟未查覺之情事,該會審核機制及內部控制之機能顯然盡失;以補(捐)助之名行委託國合會執行委辦計畫之實,從未詳審計畫,妥作規範,並簽訂委託契約,更以南向計畫係捐助款項,而擅自免提計畫,免辦理保留經費,恣意勻支流用;復未依規定程序,恣意要求國合會列支與南向計畫無關之支出,縱容國合會列支與計畫無關之支出,計達一千三百餘萬元,支用浮濫無度;該會歷來更從未就南向計畫之帳務及其業務執行情形,予以查核及管考,對國合會浮濫支出,消化預算,確有監督未周之情事;部分主管核批公文散漫,公文管理機制,顯未落實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171南向計畫糾正案文.doc 092000171南向計畫糾正案文.pdf 092000171南向計畫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