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火災案 |
審議日期: |
90/11/15 |
公告日期: |
9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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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教正0015 |
案 由: |
林委員秋山、柯委員明謀提案: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在室內裝修工程尚在施工,安全堪慮之情形下,倉促對外開幕試營運,枉顧公共安全;水電工程未經驗收程序且教育部未同意開幕試營運前,即寄發開幕邀請函;火災發生時未及時報警並動員撲滅火勢,突顯平時消防安全演練嚴重不足,使用執照核發後已齊備定位之消防安全設備,未善盡維護管理職責,致延誤火災第一搶救時間;開幕試營運前,未制定消防防護計畫,違反消防法,使用執照核發後逕行續作室內裝修工程,未制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違反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建築法等規定,均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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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159史前館糾正案文90.11.13.doc
090000159史前館糾正案文90.1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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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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