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1/15 公告日期: 91/01/25 字 號: 091財正0006 案 由: 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提:新竹縣政府辦理青康公司申請河川公地土石採取案,涉有延宕,且差別待遇否准該公司土石採取展期案,又迄今未依規定主動退還使用費,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四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18青康公司糾正案文.doc 091000018青康公司糾正案文.pdf 091000018青康公司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