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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5/16
公告日期: 90/10/23
字  號: 090內正0026
案  由: 廖委員健男、黃委員守高提﹁苗栗地政事務所及苗栗縣政府自七十九年起,辦理陳訴人等依時效占有而申請登記為土地所有人案件之程序,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9990內正026.doc 09000009990內正026.pdf 09000009990內正026.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