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鐵路局拖板列車煞車不及翻落台中市民生路案 |
審議日期: |
90/09/25 |
公告日期: |
9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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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交正0016 |
案 由: |
謝委員慶輝、尹委員士豪、柯委員明謀提: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台鐵局︶及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搬公司︶,長期疏於督飭所屬按既定規章確實執行調車作業及緊急救援程序,導致九十年三月十二日拖板列車失控翻落台中市民生路與建國路高架橋下事故;且台鐵局事故調查過程粗糙草率、號誌系統功能及轉轍器開關位置不佳、緊急應變設施與人員教育演練不足,而台搬公司未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組織教育訓練不足、自動檢查未落實、未適時修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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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10790交正016.doc
09000010790交正016.pdf
09000010790交正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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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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