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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4/15
公告日期: 92/04/15
字  號: 092財正0011
案  由: 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提: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辦理「苗栗縣後龍溪上游段土石標售計畫」,規劃審核作業草率、變更程序延宕不備,且未善盡主辦機關監督職責,任令承商恣意大量超挖土石,雖經當地民眾陳情質疑,猶未積極檢測查處,肇致違法事態擴大,嚴重危害河防安全與政府施政形象,難辭怠忽職責之咎;經濟部水利署為第二河川局上級機關,對於所屬單位督導不周,且未主動深入調查瞭解本案違失情節,並積極督飭改進善後,顯未善盡上級機關監督之能事,亦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052後龍溪疏浚糾正案文.doc 092000052後龍溪疏浚糾正案文.pdf 092000052後龍溪疏浚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