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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1/03
公告日期: 90/05/03
字  號: 090財正0005
案  由: 陳委員進利、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煌雄提:行政院未能通盤考量洪氾地區之土地利用,及建立整體性之防洪排水機制,對整治重大河川之計畫模糊分散、執行不力,造成長久以來,部分地區每雨必淹,應負監督不周及考核不實之責,又其防洪基本觀念欠當、計畫欠缺整體性,各權責機關彼此間之橫向聯繫不足,致計畫完成後,反排擠當地以外其他防洪排水計畫,增加洪氾溢淹災情,罔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顯有違失;其所屬經濟部,長期未設置河川專責管理機構,水利事權不統一,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作業未配合颱風、水災等重大災害變更,對都市防災警覺性不足,坐失防洪時機,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甲五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6390財正005.doc 09000006390財正005.pdf 09000006390財正005.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