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8/21 |
公告日期: |
90/10/23
|
字 號: |
090交正0014 |
案 由: |
詹委員益彰、康委員寧祥提: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南投路段第三三四標草屯段工程,對相關工程品質之查證、安衛之稽查、及督導監造服務合約之執行均徒具形式,顯未落實;另辦理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工程,歷年共發生十四次重大職災,其中七次屬支撐架倒塌,該局於每次事故後,雖均研謀對策改善,但支撐架倒塌事故仍一再發生,並造成人員傷亡,顯見該局工程災害之防範措施仍有不足,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11390交正014.doc
09000011390交正014.pdf
09000011390交正014.pdf
|
調查報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