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高屏大橋斷橋案 |
審議日期: |
90/01/16 |
公告日期: |
9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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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交正0004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康委員寧祥、林委員將財、謝委員慶輝提:為高屏大橋於八十九年八月廿七日塌陷,造成民眾二十二人及十七部汽機車損傷,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結果,高屏大橋斷裂原因為:﹁河床下降,保護工未臻完備﹂,且經本院調查亦發現另有其它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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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05190交正004.doc
09000005190交正004.pdf
09000005190交正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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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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