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輔仁大學性侵害案 |
審議日期: |
106/08/10 |
公告日期: |
106/08/15
|
字 號: |
106教正0006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輔仁大學於104年6月28日凌晨發生王姓學生性侵害學生A女事件,該校翌日召開「輔仁大學心理系『0627』日專案輔導會議」時,系輔導教官尚紘揚報告A女已驗傷採證並提告王生疑似妨害性自主,參與會議之副校長、學務長、總務長、軍訓室主任、系教官、值班教官、心理系主任、秘書、導師、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心理輔導師、公共事務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等教育人員,知悉該疑似性侵害事件後,卻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教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於24小時內向社政機關進行通報,生活輔導組組長鄭佩玉遲至104年7月9日始為社政通報,卻將疑似性侵害事件錯誤通報為疑似性騷擾事件,教育部迄今未依性教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對於違反通報責任人員裁處罰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6)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輔大案)(1060814上網).doc
糾正案文(輔大案)(1060814上網).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