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聖方濟育幼院生輔員虐童案 |
審議日期: |
106/09/07 |
公告日期: |
1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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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內正0020 |
案 由: |
王委員美玉提:苗栗縣聖方濟育幼院於105年10月9日發生張姓生輔員對何童施暴致死案件,經查張姓生輔員並非第1次對院生施暴,且該院有另一名黃姓生輔員也對院生嚴格管教情事。苗栗縣政府對聖方濟育幼院應負監督責任,卻未依法對責任通報人員應通報未通報裁處罰鍰,且該府未依法予以詳查、命限期改善,之後也未將育幼院對院生之照顧管教事項列為查核重點,因稽查不力導致該育幼院院生多人陸續受傷害;新竹縣政府未落實對本案何童之原生家庭定期追蹤評估、提供積極親職功能改善之處遇服務,也未提出長期輔導計畫。上述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doc
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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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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