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OO公司健康減鈉鹽未加警語案 |
審議日期: |
107/09/06 |
公告日期: |
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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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內正0023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罔顧食品主管機關之法定權責,推諉塞責;而食品藥物管理署明知食鹽含鉀-40輻射量偏高,竟未迅即處理,亦未進行風險評估作業;且該署就市售產品名稱標示「健康」2字之非認證健康食品,卻為偏袒廠商之有利解釋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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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071900101糾正案(公布版)1080529.docx
1071900101糾正案(公布版)1080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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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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